
***税一稽罚﹝2025﹞165号乐蒙网,这是一份由***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并于12月25日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核心内容是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偷税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 被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相对人: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以下具体违法行为:
接受虚开发票: 在未与开票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主体)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接受了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80份。
发票具体信息: 发票应税服务名称均为“信息服务费”乐蒙网,价税合计总额为97,431,147.65元(即近1亿元),其中发票金额91,916,177元,税额5,514,970.65元。
违规抵扣进项税: 将上述虚开的480份发票的进项税额在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分多个月份进行了增值税进项税认证抵扣,累计抵扣进项税额5,472,956.40元。
违规税前列支成本: 将上述发票对应的金额,在2021年至2023年各年度,分别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科目,并在对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了税前扣除,三年累计税前扣除总额为91,916,177.00元(与发票总金额一致)。
三、 违法行为定性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 “偷税” 。
四、 处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偷税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参照了***及***区域的相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从引用的条款(如“配合检查”、“处理前主动补缴”可从轻)来看,本案可能适用了相对较低的罚款倍数。
五、 处罚结果乐蒙网
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27,671,338.49元。
该罚款是对少缴税款处以1倍的罚款。
少缴的税款具体包括:
增值税:5,472,956.4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383,106.95元
企业所得税:21,815,275.14元
少缴税款合计:27,671,338.49元(与罚款金额一致)
六、 案件要点归纳
性质严重: 涉及接受虚开发票近1亿元,时间跨度三年,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
手段典型: 通过虚构交易(信息服务费)取得虚开发票,同时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冲减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达到双重偷税目的。
处罚严厉: 虽然罚款倍数为1倍(在法定幅度0.5-5倍内属较低水平),但因涉及的偷税基数巨大,最终罚款金额仍高达2767万余元。
关联知名企业: 虚开发票方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即抖音的运营主体,使得本案受到广泛关注。但处罚决定明确指出的是接受发票方(***公司)“未与其发生交易”,焦点在于受票方的违法行为。
只是我们比较好奇,对于抖音的处罚是什么?或者说抖音如何进行自证清白的?疑惑是公司管理出现了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知道让时间来回答了?
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偷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违法案件。税务机关查实后,依法追缴了少缴的全部税款,并处以等额罚款,总计超过5500万元(含追缴税款和罚款),显示了税务部门对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态势。

来源: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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